自由软件永远是自由的

近两天,很多媒体都转发了一篇文章,是讲 ASF(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) 和 GitHub 受美国法律限制的事情,部分业内人士也在担心,是否有可能中国的程序员们会受到限制的影响而不能使用 Apache 2.0 License 的软件,以及托管在 GitHub 上的软件呢?

其实这里边有很多对 ASF/GitHub 声明的误解,还有很多对开源/自由软件的误解。

首先,ASF(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)的那段文字是指ASF提供的服务受美国法律限制,这些服务包括了他的会员服务、他的下载服务、甚至也可以包括他的网站服务。但这丝毫不影响你(如果你被美国法律限制)对以 Apache 2.0 License 授权的软件的任何权益。

你仍然可以继续下载这些软件,只是不能从 ASF 的网站下载,你可以从任何发行版、任何镜像站,任何其他你能获取到这些软件的地方(包括从你的朋友手上拷贝一份)去下载一份软件。

你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这些软件,你仍然可以继续修改软件,你仍然可以继续分发这个软件。这些都是受这些软件的 License 所保障的。也许这些软件的新版本抛弃了自由,换一个不自由的协议来分发,那么你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老版本,甚至基于老版本继续修改,继续以一个兼容的自由软件协议来分发。这方面的例子很多,比如MySQL被Oracle限制后,诞生了MariaDB;以及OpenOffice之后的 LibreOffice。

自由软件运动在最开始的时候就提到了自由软件的三大自由:使用的自由、修改的自由、分发的自由。这三大自由齐备了才能保障自由软件的永远自由。

Richard M.Stallman

(©Wikipedia by Thesupermat)

最后,感谢 RMS (Richard M. Stallman) 用了自己的一生来推广自由软件运动,感谢 Linus 让 GNU/Linux 变成一个实用的系统,感谢Debian社区对自由软件的坚守,感谢为自由软件各个License提供法律条文建议的各个好心人,是这些人让自由软件能够持续存在、扩大影响力。